養殖場租賃合同
養殖場租賃合同甲方:宏利養殖牛場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養牛場有關事宜達成下列一致合同,以雙方共同恪守執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一年,自4月25日至4月25日止。租賃金額壹拾萬元整,在雙方簽字之前一次性繳齊。乙方向甲方交租賃確保金壹萬元整,在租賃期間,乙方未造成房屋設施損壞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確保金。雙方責任:甲方只提供現有圈舍、房屋、設施不增不減。乙方單獨承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內發生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自己承當。合同期內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電費、取暖費等等。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租別人,只允許用于養牛生產,如需要改造、擴建必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擴建。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維修牛場的一切設施,所涉及的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完好無損失交還給甲方。如有丟失、損壞按原價賠償。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場工作防火、防盜、人為破壞等防護工作,如造成損失,乙方按價賠償。對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時要自行維修,如坍毀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恪遵法律,不得有違紀行為。如違法犯紀后果由乙方自負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搞好室內外衛生。院墻外20米之內不能寄存糞便、垃圾。其它事宜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期間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后附物品明細一份。甲方負責人:甲方經辦人:乙方負責人:乙方經辦人:4月25日